法規名稱: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推廣活動,應提供普通學校及特
  殊教育學生家長所需之特殊教育知能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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