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職員之任免、遷調之核簽及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核轉事項。
  三、俸級之簽擬及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獎懲核議事項。
  六、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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