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主任及副主任職缺,由管理機構現職人員調補,或由管理機構
  現職人員與非現職人員一併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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