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就受委任之權限內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但選任或解任代理人、撤回
專利申請案、撤回分割案、撤回改請案、撤回再審查申請、撤回更正申請
、撤回舉發案或拋棄專利權,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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