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其所繳訓練費用,不予返還: 一、訓練期間有冒名頂替。 二、於測驗舞弊。 三、請假及曠課合計時數,逾本訓練課程內容總時數三分之一。 前項第三款之受訓人員經退訓處分後,得於本訓練辦理梯次內,重新繳 納訓練費用,申請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