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時,對受查者是否遵循法令之考量,應依審計準
則25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會研基金會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三日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二號「查核財
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規定現行條文所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九
號「法令遵循之考量」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又依準則總綱
規定,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二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編
號修訂為審計準則250號,爰配合修正,理由如第三條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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