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一等郵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專員二人至四人,股長三人至七人
  ,管理員八人至十四人,佐理員二十人至四十人,郵務工作員七十六人
  至一百二十六人,儲匯工作員六十人至九十八人。
  一等郵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
  、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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