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 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分局人員各職稱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