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
  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立法理由〕
  本分局人員各職稱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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