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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經指派擔任檢修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力車保養修理檢查。 二、技術研發、機油化驗。 三、人員訓練。 四、監洗及行車事故搶修、復舊。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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