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存簿儲金及支票儲金,得隨時支取。但個人存簿儲金,如一次支取達五
  百元以上時,郵政儲金機關得要求支取人先一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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