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內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電信機構應在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依用戶密度並參酌電纜分佈情形
  與當地地形,劃定基本區。基本區以外之地區為界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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