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執行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執行及推動委員會議之決議事項;
  二、關於推動及協調會內相關事務事項;
  三、關於本會標準作業程序之制訂及修訂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政府及民間機構協商事項;
  五、擔任本會對外之發言人;
  六、擔任重大失事案件之主任調查官;
  七、擔任本會國際事務負責人;
  八、其他有關主任委員及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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