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總預算內配給公教人員實物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及公教人員眷屬生活補助費等,均得各依向例,由行政院核定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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