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化粧品製造場所廠房設施之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下列事
項:
一、確認產品受到保護。
二、得執行有效之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及保養維護。
三、控制產品、原料及包裝材料混雜之風險至最低。
前項廠房之設計,應考量所生產之化粧品類型、廠房現狀、清潔、消毒及
其他必要措施。
〔立法理由〕
化粧品製造場所內廠房設施其位置擇定、設計、建造及利用應遵守事項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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