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營養諮詢機構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
  屬營養師,應申請變更執業處所或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停業、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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