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5日

條文關聯

  海洋漁業開發處各項物料之貯備,應依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監標監驗辦
  法辦理。如有特殊情形,應專案呈報本會核准後辦理,對於物料之收發
  、列帳、管理,應擬訂物料管理辦法,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對於危險
  物品,尤應注意貯存及使用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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