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業開發處各項物料之貯備,應依本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監標監驗辦 法辦理。如有特殊情形,應專案呈報本會核准後辦理,對於物料之收發 、列帳、管理,應擬訂物料管理辦法,呈報本會核准後實施,對於危險 物品,尤應注意貯存及使用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