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裝有放射性廢棄物之盛裝容器表面輻射劑量率超過每小時二毫西弗者,應
採遙控或在加強輻射防護管制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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