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規整理計畫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二、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會核事項。
  三、法規疑義及解釋之會核事項。
  四、訴願、行政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六、業務執行疑義之法律諮詢。
  七、員工法制教育講習之辦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法制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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