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處理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依前條規定辦理時,於申請水措計畫日前一年
  內,同一土地區段之前一業者,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
  停工(業)、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或經查獲繞流排放者
  ,應另檢附相關設施單元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
  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非屬應先檢具
  水措計畫之事業,於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日前一年內,同一土地區段之
  前一業者,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於限期
  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或經查獲繞流排放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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