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3
人,瀏覽人次:
93203764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事業應實施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經理人檢查、覆核內部 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 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