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開立信用帳戶之委託人,連續三年無融資融券交易紀錄者,本公司應即註
銷其信用帳戶,並通知委託人及副知代理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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