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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保險業之各項資產,於受存單位有財務危機、債信發生問題,或有充分 之證據顯示資產價值已減損時,其減損部分,屬非認許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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