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考試
  各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