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行行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依本行章程之規定辦理,及會計
  、人事、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各部處室主管、專門委員、分行經理由
  總經理提報董事會通過派免,餘由總經理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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