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翌日起,失其效力;未經市場處核
准換發者,不得繼續展售。
申請換發許可證時,應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三個月前,向市場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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