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條文關聯

斜坡道及附屬設施,除依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核准設置由新工處負責管
理維護外,其餘均由申請人負責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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