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4日

條文關聯

  維修人員技能測驗項目如左:
  一、維修規章及相關之行車規章。
  二、緊急情況處理。
  三、一般及緊急維修作業程序。
  四、工作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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