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廣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環保局代為執行拆除清理費用,依下列標準收取之,並得自保證金中扣抵
,不足時並得追償之:
一、剪除旗面者,每組五十元。
二、拆除旗架者(含旗面),每組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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