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計畫供水區域,應以在計畫目標年前埋設配水管以供水之區域為限。計
  畫應時應將供水範圍內經濟可行之所有需水社區列為供水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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