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村里鄰編組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村(里)、鄰編組須調整者,應於每屆村(里)長任期屆滿一年前辦理
  完成,並於下屆村(里)長選舉投票日四個月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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