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學校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佐理員、書記;未設會計室者,置會計
  員,專任或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計處派員兼任,置專任會
  計員者,得置書記,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未置會計員者,
  由本府主計處派員兼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