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66
人,瀏覽人次:
89566688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出租或委託經營期間,市場內各項設施及設備之維修、定期申驗、水費、 電費及使用管理上衍生之相關費用,均由承租人或經營管理者負擔。但因 不可抗力情事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