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或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出租或委託經營期間,市場內各項設施及設備之維修、定期申驗、水費、
電費及使用管理上衍生之相關費用,均由承租人或經營管理者負擔。但因
不可抗力情事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