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責任醫院訂定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應包含大量傷病患緊急醫療處 置計畫,並於每一年度將修改後版本,送本府衛生局備查,並副知本府消 防局。 急救責任醫院於接獲指揮中心通知後,於接收傷病患後進行必要之醫療處 置,如有需要協助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