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各分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各分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分局擬訂,報桃園縣政府
警察局核定,丙表由分局訂定,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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