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

條文關聯

  租用期間因辦理道路新闢、拓寬、改善或排水系統、河岸景觀改善、交
  通系統更新改善等工程時,業者應依水利局通知期限,無條件配合預埋
  管道並遷移纜線。業者未於通知期限內遷移並配合預埋管道,水利局得
  逕行剪除,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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