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事業纜線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纜線暫掛後,如遇本府或公所辦理道路新築、拓寬或排水系統改善或交
  通系統更新等其他相關工程,業者應依本府或公所通知,無條件配合預
  埋管道,並立即遷移纜線。同時該改善路段內之雨水下水道均禁止暫掛
  ,並不待通知即行終止租約,且無息退還未到期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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