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娛樂稅徵收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由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其實際營業狀況,查定其代徵
  稅額後,按月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娛樂業者應於次月一
  日起十日內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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