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21
人,瀏覽人次:
9017407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空地綠美化獎勵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獎勵容積率經核定後,空地應於核定後三年內取得建造執照,逾期本府 應廢止獎勵容積率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