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審議獎懲事件,以不公開為原則。
本會審議懲處事件時,除經本會決議顯無必要外,應通知受懲處學生及其
父母、監護人到場說明;審議獎懲事件時,得經本會決議邀請提案人(單
位)、關係人、社工師、心理師、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單位)指派之人
員到場諮詢或說明。
獎懲事件之提案人(單位)、受獎懲學生、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
申請於本會審議時到場說明者,經本會同意後,應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
到場說明。
依前二項規定到場說明之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得偕同輔佐人
一人到場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