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受指定學校得依相關法規規定以契約方式進用編制外之教職員。
本府得依受指定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之需要,寬籌經費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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