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人於認養期間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者,管理機關得依認養面積、範圍或 認養年數,訂定各類獎項,簽報本府頒予獎狀、感謝狀或獎牌。 認養人繼續認養六年以上,或其認養範圍達一個街廓者,管理機關得於網 站上公布或刊於專刊,並得於網站以超連結至該認養人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