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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違反本法案件,僅獎勵最先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 或同時檢舉同一違反本法案件或無法分別先後時,以該案件應核給之獎勵 金金額平均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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