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養殖漁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申請補發者,應檢附切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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