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案件經許可者,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投保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或 其他與使用場地、舉辦活動相關之保險後始得使用。 保險期間應自場地佈置工作時起,至活動結束場地恢復原狀時止。 申請人應將第一項保險契約之副本於使用日前提送主管機關備查;未依要 求投保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申請案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