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壽山自然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特別景觀區域或生態保育區域,非經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引進外來動、植物。
  二、採集標本、從事教育或科學研究。
  三、病蟲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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