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院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派員代理之。
  院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院長。
  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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