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依本辦法取得之獎金,應專作辦理老人福利業務、充
  實設施、設備或工作人員獎金之用,並應詳細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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