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港務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處因業務需要得設分處,辦理碼頭管理、船舶指泊、工人管理、貨物
  裝卸、倉儲等業務,其配屬員額由本處總員額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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