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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條
各機構首長公差,應填具差假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二十一(一)(二) (三))經本會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必要時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先 行報備,並另補差假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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