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機構首長公差,應填具差假報告表(格式如附件二十一(一)(二)
 (三))經本會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必要時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先
 行報備,並另補差假報告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