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學期中學生轉入額滿學校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受機關轉介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與特殊生可於學期中轉入額滿學
      校,不受第九條之限制。
  二、學期中學生轉入額滿學校者,由額滿學校填發個別轉介入學通知書
      轉介至未額滿學校就讀。
  學期中額滿之學校應函報本府,敘明學校教室間數、使用情形(各年級
  教室、專科教室、辦公室及其他空間使用間數),由本府審核後公布為
  額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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