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期中學生轉入額滿學校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受機關轉介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與特殊生可於學期中轉入額滿學 校,不受第九條之限制。 二、學期中學生轉入額滿學校者,由額滿學校填發個別轉介入學通知書 轉介至未額滿學校就讀。 學期中額滿之學校應函報本府,敘明學校教室間數、使用情形(各年級 教室、專科教室、辦公室及其他空間使用間數),由本府審核後公布為 額滿學校。